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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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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釋
申請信用保證
102/09/14本基金保證業務作業手冊「參、不予保證規定」一之(十二)有關「受託機構對本案授信收取總費用合計超過新台幣5,000元或超過貸放金額之0.5%者」之規定,自102年9月16日起停止適用。
解釋函釋
申請信用保證
098/12/04莫拉克颱風受災農漁民舊有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本金展延期限由1年延長為2年,經依規定辦理展延並免收利息者,本基金展延保證期間之保證手續費免予計收,以減輕受災農漁民負擔。
解釋函釋
申請信用保證
098/11/04有關「莫拉克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及「莫拉克風災輔導專案貸款」保證案件,貸款機構得於收到本基金信用保證審核通知書之日起9個月內貸放,不適用本基金業務處理準則第14條有關逾3個月尚未貸放者,該信用保證審核通知書即自動失效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