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成立時,基金總額為新台幣3億元,分別由政府機關捐助60%,農業行庫捐助30%,農漁會捐助10%,嗣於91年奉財政部核定調整各單位捐助之比例,分別為中央政府65%,簽約銀行30%及簽約農、漁會5%。
「財團法人農業信用保證基金」的設立宗旨為協助擔保能力不足之農漁業者,為其貸款提供信用保證,以增強其受信能力,適時獲得所需資金;另一方面亦為農業金融機構分擔融資風險,以利其積極推展農業貸款,以增進政府農業政策推行之績效。
本標誌用以代表基金之形象、服務品質與營運精神的象徵。
代表「果實」,象徵結果、成熟與圓滿。
代表農、林、漁、牧四枚「種子」,種子為農業之源,同時象徵根本、精髓與希望。
色彩意象為堅實、樸素與信用,代表「財團法人農業信用保證基金」之基本精神。
行政院基於農業金融監理一元化之體制已建立,並由農業委員會主導,為使農業金融體系更完整,本基金自95年1月1日起改隸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成為農融體系之一員
政府為使金融監理制度一元化監理,以健全金融機構業務經營,維持金融穩定與促進金融市場發展,於93年7月1日起設立「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本基金即日起自財政部移歸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於73年3月1日正式開辦保證業務。
我國農業信用保證制度自民國60年代即著手研議,並由財政部草擬「臺灣地區農業信用保證制度實施方案」,報奉行政院准予照辦。農業信用保證基金於72年9月27日正式成立,由政府機關、農業行庫及農會、漁會共同捐助基金,以財政部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