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對象
實際從事農、林、漁、牧業生產、加工、運銷、倉儲、休閒農(漁)業及農(漁)業發展事業等之個人、團體、獨資、合夥、公司或合作組織。
保證對象資格之認定及應檢附文件
1. |
自有農業用地、漁船(包括本人、配偶及同戶家屬所有),從事農漁業生產者(應徵取土地登記謄本或所有權狀影本、船舶登記證或漁業執照影本)。 |
2. |
承租農業用地,從事農作、森林、養殖、畜牧者(應徵取租約影本)。 |
3. |
經營農、牧或養殖場者(應徵取農、牧或養殖場登記證影本)。 |
4. |
經營農漁業生產、加工、運銷、倉儲、休閒農漁業及農漁業發展事業者(應徵取營業證照影本或政府機關核發之相關證明文件或政府機關營業、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查詢之資料文件)。 |
5. |
其他實際從事農漁業生產、加工、運銷、倉儲、休閒農漁業及農漁業發展事業,無前四款文件者,受託機構應列明其經營之概況、詳細地點,並應檢附實勘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