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規章 - 通函輯要

 

發文日期

主  旨

2010/7/27

本基金網路作業新增「保證手續費收入通知單登錄」、「保證案件結案通知書列印」及「保證人信用保證情形查詢」等三項功能,請多加利用。

2009/12/4

莫拉克颱風受災農漁民舊有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本金展延期限由1年延長為2年,經依規定辦理展延並免收利息者,本基金展延保證期間之保證手續費免予計收,以減輕受災農漁民負擔

2009/11/4

有關「莫拉克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及「莫拉克風災輔導專案貸款」保證案件,貸款機構得於收到本基金信用保證審核通知書之日起9個月內貸放,不適用本基金業務處理準則第14條有關逾3個月尚未貸放者,該信用保證審核通知書即自動失效之規定

2009/10/21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訂「莫拉克風災輔導專案貸款要點」,業已列入本基金保證項目

2009/9/3

有關莫拉克颱風受災農漁民舊有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保證案件,經依規定辦理展延並免收利息者,本基金展延保證期間之保證手續費免予計收,以減輕受災農漁民負擔,協助其復建及復耕

2009/8/20

本(98)年8月莫拉克颱風造成農漁業嚴重損失,為協助受災農漁民紓困之需,本基金全力配合政策,採行相關措施如說明,請 查照。

2009/8/20

莫拉克颱風造成農漁業嚴重損失,受災農漁民舊有保證貸款經 貴行寬緩或展延者,本基金將全力配合辦理,寬緩或展延期間經 貴行同意緩納利息者,本基金則暫不收取該期間之保證手續費,俟結案時再行結算,以協助受災農漁民減輕還款壓力,渡過難關

2009/7/15

有關本基金業務處理準則第5條之4第1款「申請人或其同一經濟利害關係人……最近三年內有存款不足退票紀錄尚未辦妥清償贖回、提存備付或重提付訖之註記者……」不予保證規定適用上之疑義

2009/1/16

本基金「農家綜合貸款保證作業要點」第4點業經修正如所附對照表,送保案件每一申請人最高貸款額度由25萬元提高為30萬元,並溯自本(98)年1月15日起實施

2008/12/9

貴單位自貸案擔保品聲請拍賣,請將本基金信用保證貸款債權(下稱送保案債權)併案執行或參與分配,並注意法院分配表列載分配額是否相符

2008/11/24

關於本基金保證案件,借款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申請前置協商成立者,延長保證期間及變更還款方式其保證手續費之計收

2008/10/28

關於本基金保證案件,借款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申請前置協商成立者,延長保證期間及變更還款方式其保證手續費之計收

2008/7/25

關於本基金保證案件債務人依消債條例申請更生方案及清算變價方式經減免利息、訴訟費用部分,本基金將依業務處理準則、代位清償作業要點及保證業務作業手冊相關規定辦理

2008/5/19

關於本基金97年4月29日(97)農信保代字第0970300087號函說明二有關金融機構經本基金保證之授信案件,債務人依消債條例申請前置協商清償方案者,金融機構應先對保證人財產採取保全措施之疑義

2008/4/29

關於金融機構經本基金保證之授信,如債務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申請「前置協商清償方案」、「更生程序中之更生方案」及「清算程序中之清算變價方式」之處理方式

2007/12/4

本基金「保證手續費率表」業經修正,自96年12月1日起實施,其適用標準補充如說明,請查照轉知。

2007/11/22

本基金「保證手續費率表」業經修正,自96年12月1日起實施。茲檢送修正後費率表乙份如附件,並請依說明二辦理,請查照轉知。

2007/11/14

本基金「金融機構辦理農業信用保證業務績效評鑑要點」業經修正,茲檢送修正後要點暨修正條文對照表各乙份如附件,請查照轉知。

2007/9/19

有關本基金業務處理準則第5條之2、第5條之4、第41條、保證作業要點第3條、第14條及停止授權作業須知第2點等規定適用上之疑義,請依所附「農業信用保證基金相關規定問題釋義」辦理。請 查照轉知。

2007/5/28

有關本基金96年5月1日起實施貸款年利率超過8%,或受託機構對本筆授信收取總費用合計超過新台幣5,000元或超過貸放金額之0.5%者,不予保證之規定,增訂補充規範如說明二,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各營業單位。

2004/12/24

本基金業務處理準則第二十九條第二項及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條文中之(含共同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者),係指貸款機構於授信批覆文件或其他文件內載明,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之抵押物,係供送保貸款與未送保貸款之共同擔保者而言

2004/1/5

本基金受理農業貸款保證範圍一覽表備註二「本表二、(二)農林漁牧產品運銷、倉儲一項,不包括進口外國之農林漁牧產品。但政策性專案農業貸款不在此限。」所稱「進口外國之農林漁牧產品」,係指進口外國農林漁牧產品之進口業者。

2003/11/3

本基金受理農業貸款保證範圍一覽表備註二業經修正為「本表二、(二)農林漁牧產品運銷、倉儲一項,不包括進口外國之農林漁牧產品。但政策性專案農業貸款不在此限。」

2003/9/17

關於讓售本基金保證貸款債權,或保證貸款主從債務人之其他貸款債權予第三人之處理方式

2003/5/30

保證貸款逾期案件,已取得執行名義,法院不核發假扣押裁定者,因已無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請逕就主從債務人之財產聲請強制執行

2003/5/2

關於本基金保證之貸款屆期未償,亦未轉期(續約),惟已辦理展延或協議分期償還者,倘其主從債務人或經濟利害關係人申貸新案或他案申請轉期(續約)之處理方式

2003/10/2

保證貸款逾期案件,於取得執行名義前(後)已繳清應攤還之本息,經轉列為正常案件者,得免訴追及強制執行。但仍請於取得執行名義後一個月內,向稅捐機關查詢主從債務人財產及所得歸戶資料,以掌握其財產狀況

2002/9/23

申請辦理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代書手續費,可先行開支,並俟取得退稅款後,優先沖抵該項費用,餘款沖償本案本金

2002/9/23

關於逾期貸款案件轉銷呆帳之方式,請依主管機關有關規定辦理。如係依規定先行轉銷呆帳,並未構成本基金不代償事由,其符合本基金業務處理準則第三十一條規定者,即可申請代位清償

2002/7/30

保證貸款逾期案件,請於取得執行名義之日起一個月內,查詢主從債務人財產及各類所得歸戶資料,並據以追償

2002/7/30

保證貸款主從債務人所有農地經拍定後,申請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規定

2002/7/30

逾期案件如完成對主從債務人財產之特別拍賣程序無法拍定,法院啟封發還者,該啟封發還之財產即認定為已強制執行完畢

2000/12/22

貸款機構受理無擔保放款送由本基金保證者,其中未獲保證部分,如再提足夠擔保品供設定抵押,該擔保品應視為送保案件全案之擔保

2000/9/8

有關保證貸款期中信用惡化之處理釋義

2000/5/19

有關本基金業務處理準則第二十三條規定之適用釋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