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紓困措施為何?
對於符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下稱本辦法),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且符合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下稱專案農貸)之資格條件者,本次紓困措施如下:
💚免息措施:
1.110年6月3日尚有舊貸餘額之紓困貸款及18種專案農貸,自該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之利息免予計收,由農業部予以補貼,無須另行申請。
2.新貸案件申請期限至110年12月31日止,並自撥貸日起至111年6月30日止之利息免予計收,由農業部予以補貼。
💚增列新貸案件額度:
1.每一借款人貸款總餘額上限,僅合計109年及110年紓困貸款新貸案件之貸款餘額,但不包含109年「農家綜合貸款」紓困案件,例如109年已申請「農家綜合貸款」紓困者,110年如仍有資金需求,得再申貸前開貸款40萬元。
2.週轉金可專案申請提高額度,但週轉金貸款額度與資本支出貸款額度之合計數,以專案農貸各貸款規定最高貸款額度為上限。
💚免收保證手續費措施:新貸案件經農業信用保證基金提供保證之貸款,利息補貼期間免收保證手續費;申請延期還款案件,展延期間若經利息補貼者,補貼期間免收保證手續費。
💚本金寬緩及展延措施:
1.新貸案件:借款人可依專案農貸各貸款規定申請2至3年寬緩期,只繳利息,無須繳納本金。
2.已撥貸案件:借款人如有還款困難,得依「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下稱農貸辦法)第22條第1項規定,向貸款經辦機構申請延期還款(本金寬緩或延長貸款期限),無申請期限限制。
💚加速及簡化貸款程序:
1.新貸案件應於經認定營運困難或利息補貼對象後15日內完成審查;另「農民組織及農企業產銷經營及研發創新貸款」之經營計畫書,請逕送農業部各產業主管機關(單位)審核。
2.111年6月30日前申請之延期還款案件,借款人展延期間未逾原貸款期限1年,或屬養殖漁業以外之漁業經營週轉金貸款,展延期間未逾原貸款期限2年者,農業部分別同意延長貸款期限最長1年及2年,貸款經辦機構得免依農貸辦法第22條第2項第1款規定逐案報農業部核准。
二、新貸案件之定義為何?借款人如有紓困貸款及利息補貼需求,如何申請?有無申請期限?是否須先繳利息?
💚新貸案件係指110年6月3日以後貸放之紓困貸款,但不包含110年6月3日當日貸放案件(因110年6月3日尚有餘額案件屬舊貸案件)。爰110年6月3日前核貸,但於該日(不含當日)以後貸放之案件,屬新貸案件。
(一) 應檢具文件:
借款人應檢具「適用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貸款及利息補貼措施申請書」、貸款申請書、農業經營計畫、申貸資格佐證資料及各項貸款辦法、要點規定之相關文件,向貸款經辦機構申請專案農貸。
(二) 申請期間:
1.新貸:借款人應於110年12月31日前申請。
2.舊貸:免申請
(三) 符合利息補貼條件之借款人,其應繳之利息自貸款經辦機構確認其資格後,免予計收,如借款人已繳納者,貸款經辦機構應於全國農業金庫撥付利息補貼後,撥付予借款人存款帳戶。
三、甲農民從事種植蔬菜,於109年已申貸紓困貸款之「農家綜合貸款」40萬元,可以再申貸本貸款嗎?
💚可以再申貸「農家綜合貸款」40萬元。
(一)依本辦法第5條第3項第1款規定,受補貼新貸案件,每一借款人貸款總餘額上限依農貸辦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辦理,惟僅合計所貸紓困貸款之貸款餘額,且不包含109年度農家綜合貸款紓困案件。
(二)甲農民符合產業機關(單位)利息補貼對象,可依農貸辦法第24條規定,再次申貸「農家綜合貸款」最高貸款額度40萬元。
四、乙農民因受疫情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且已列入農業部利息補貼對象,目前有專案農貸週轉金貸款餘額800萬元,現有週轉金需求1,000萬元,乙農民可以申貸「休閒農場貸款」金額為何? 如乙農民週轉金需求為1,500萬元,乙農民可以申貸「休閒農場貸款」金額為何?
(一)可以再申貸1,000萬元。依本辦法第5條第3項第1款規定,受補貼新貸案件,每一借款人貸款總餘額上限,僅合計紓困貸款之貸款餘額,爰可再貸休閒農場週轉金貸款1,000萬元。
(二)可以申請專案提高週轉金貸款額度,但資本支出與週轉金合計額度最高為3,000萬元。依農貸辦法第24條附表2之14第2點規定,休閒農場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1,000萬元,如果乙農民所需週轉金超過1,000萬元,可以申請專案提高週轉金貸款額度,農業部將會考量借款人申貸資本支出與週轉金情形,在總額度3,000萬元內予以審查核定。
五、丙農民受疫情影響發生營運困難,其既有專案農貸有還款困難(含農家綜合貸款),可以申請展延嗎?申辦程序為何?
💚可以。
(一) 111年6月30日前申請之展延案件,如丁農民展延期間未逾原貸款期限1年者,農業部同意延長貸款期限最長1年,貸款經辦機構得逕予核准,以簡化申辦程序。如前已依農貸辦法第22條或農業部109年3月18日農授金字第1095084226號函釋規定,延長貸款期限1年,本次貸款經辦機構得逕予核准再往後延長最長1年。
(二) 111年6月30日前申請之展延案件,如丁農民既有專案農貸屬養殖漁業以外之漁業經營週轉金貸款,其展延期間未逾原貸款期限2年者,農業部同意延長貸款期限最長2年,貸款經辦機構得逕予核准。如前已依農貸辦法第22條或農業部109年4月8日農授金字第1095084337號函釋規定,延長貸款期限2年,本次貸款經辦機構得逕予核准再往後延長最長2年。
六、丁農民受疫情影響發生營運困難,其既有專案農貸有還款困難,於109年4月30日向原貸款經辦機構申請展延1年,因疫情持續嚴峻,110年該筆專案農貸還可以再申請展延1年嗎? 貸款經辦機構須報農委會核准嗎?
💚可以。
(一)丁農民可向原貸款經辦機構申請展延,並由貸款經辦機構逕予審核,免報農業部核准。
(二)丁農民109年因展延期間未逾原貸款期限1年,110年再申請延期還款,其原貸款期限指前次貸款經辦機構同意延長後之貸款期限,故本次展延期間仍未逾原貸款期限1年,農業部同意延長貸款期限最長1年,貸款經辦機構得逕予核准。
七、 戊漁民前購置2艘漁船(FRP材質,每船200噸),已借「輔導漁業經營貸款」資本支出餘額1,700萬元,因受疫情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且已列入農業部利息補貼對象,現有漁船週轉金需求1,600萬元,戊漁民可以再申貸本貸款金額為何﹖
💚可以申請專案提高週轉金貸款額度至1,600萬元。
(一) 依本辦法第5條第3項第1款規定,受補貼新貸案件,每一借款人貸款總餘額上限依農貸辦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辦理,惟僅合計所貸紓困貸款之貸款餘額,爰乙漁民舊貸餘額1,700萬元不計入其貸款總餘額上限。
(二) 漁船週轉金貸款額度,每船噸最高4萬元,本次依噸數計最高貸款額度為1,600萬元(每船噸4萬元×200噸×2艘),超逾每一借款人漁船週轉金貸款限額1,300萬元規定。
(三) 乙漁民本次週轉金需求1,600萬元,可依本辦法第5條第3項第2款申請專案提高週轉金貸款額度至1,600萬元,農業部將依借款人之漁船(FRP材質)及其申貸資本支出與週轉金之經營需求,在總額度3,500萬元內予以審查核定。
(四) 總額度3,500萬元說明:依農貸辦法第24條附表2之3第5點第1款規定,本案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3,500萬元【購置漁船(FRP材質)最高貸款額度為3,500萬元、新貸漁船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1,300萬元,取最高貸款額度中最高者】。
八、農漁民受疫情影響致營運困難,申請紓困貸款,本金可以寬緩(只繳息不還本)嗎?
💚農漁民可以依專案農貸各貸款規定申請本金寬緩2至3年,以減輕財務負擔。
九、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有免息嗎?
💚有,農業部業於110年3月29日公告「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自110年4月15日起至111年4月14日止利息免予計收,由農業部予以補貼。
十、本次受疫情影響之農(漁)民業者,農信保基金提供哪些協助措施?
💚農信保基金提供下列貸款保證協助措施
(一)貸款保證協助措施:
1.新貸戶:對於本次受疫情影響致營運困難之農(漁)業者紓困貸款,該基金配合辦理信用保證。對於經農業部公告利息補貼者,該基金亦配合於利息補貼期間免收保證手續費。對於個案貸款金額在500萬元以內者,得採網路送保,即時核保免等待;個案貸款金額超過500萬元者,以最速件辦理,其若屬董事會權限案件,以電子郵件傳送各董事監察人審議,加速及簡化作業流程。
2.舊貸戶:受疫情影響之借款人,既有貸款還款困難申請延期還款,該基金配合辦理保證期間之展延。展延期間若經農委會予以利息補貼者,該基金亦配合於利息補貼期間免收保證手續費。對於展延寬緩條件屬免逐案報農金署核准者,不限貸款金額均可網路辦理。
(二) 票信從寬處理措施:
1.受疫情影響之申請人或其同一經濟利害關係人,若票據有退票紀錄已辦妥清償贖回等註記者,不受該基金業務處理準則第5條之2第1款有關票信之減成保證規定限制。
2.受疫情影響之申請人或其同一經濟利害關係人,其票據信用資訊如經台灣票據交換所(下稱票交所)准予作紓困之註記者,自票交所准予作紓困註記之日起6個月寬延期間內,不受該基金業務處理準則第5條之4第1款有關票信之不予保證規定限制,得以書面方式專案送保,由該基金依個案核保。上開6個月寬延期間屆滿後,經票交所再次准予作紓困之註記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