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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說明
下載
解釋函釋
申請信用保證
096/09/19有關本基金業務處理準則第5條之2、第5條之4、第41條、保證作業要點第3條、第14條及停止授權作業須知第2點等規定適用上之疑義,請依所附「農業信用保證基金相關規定問題釋義」辦理。
解釋函釋
申請信用保證
096/08/20貴單位如欲讓售本基金保證之貸款債權,或讓售自貸案債權與擔保物權,而該擔保物之設定義務人或債務人為本基金保證案件之主從債務人者,因涉及本基金權益,請先函經本基金同意後再行辦理。
解釋函釋
申請信用保證
096/05/28有關本基金96年5月1日起實施貸款年利率超過8%,或受託機構對本筆授信收取總費用合計超過新台幣5,000元或超過貸放金額之0.5%者,不予保證之規定,增訂補充規範如說明二。
解釋函釋
申請信用保證
093/01/05本基金受理農業貸款保證範圍一覽表備註二「本表二、(二)農林漁牧產品運銷、倉儲一項,不包括進口外國之農林漁牧產品。但政策性專案農業貸款不在此限。」所稱「進口外國之農林漁牧產品」,係指進口外國農林漁牧產品之進口業者。
解釋函釋
申請信用保證
092/11/03本基金受理農業貸款保證範圍一覽表備註二業經修正為「本表二、(二)農林漁牧產品運銷、倉儲一項,不包括進口外國之農林漁牧產品。但政策性專案農業貸款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