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信用保證基金配合農業部114年廚餘養豬場轉型貸款利息補助措施】
發布日期:2026/2/2
為防範非洲豬瘟風險,農業部推動廚餘養豬場加速轉型改以飼料飼養,對於廚餘養豬農民轉用飼料及購置餵飼設施(備) 提供相關政策性專案農貸利息補助措施,以減輕農民資金壓力,重點如下:
一、 補助對象:借款人須領有合法畜牧場登記證書,且經農業部畜牧司納入廚餘養豬場補助名冊者。
二、 貸款項目:提升畜禽產業經營貸款、青壯年農民從農貸款等2項專案農貸。
三、 貸款用途:以購買飼料週轉金或購置餵飼設施(備)之「新貸案件」為限,購置餵飼設施(備)者須經農業部畜牧司(或委託單位)審核通過。
四、 補助額度、期間及利息補助基準:
(一)利息補助: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600萬元自撥貸日起1年之利息,補助年利率依實際貸款利率核算,並以1%為上限。
(二)保證手續費補助:本措施新貸案件送本基金保證者,保證手續費於利息補助1年期間及補助額度600萬元內免予計收(扣除保費補助部分後之金額向借戶收取)。
(三)貸款項目為青壯年農民從農貸款(青農)者,申請本作業原則之利息及保費補助,應扣除與該貸款免息期間之重疊天數後核算。
五、申請期限:自114年12月23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六、貸款經辦機構應於116 年 2 月 28 日前完成貸款審核並撥款。
一、 補助對象:借款人須領有合法畜牧場登記證書,且經農業部畜牧司納入廚餘養豬場補助名冊者。
二、 貸款項目:提升畜禽產業經營貸款、青壯年農民從農貸款等2項專案農貸。
三、 貸款用途:以購買飼料週轉金或購置餵飼設施(備)之「新貸案件」為限,購置餵飼設施(備)者須經農業部畜牧司(或委託單位)審核通過。
四、 補助額度、期間及利息補助基準:
(一)利息補助: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600萬元自撥貸日起1年之利息,補助年利率依實際貸款利率核算,並以1%為上限。
(二)保證手續費補助:本措施新貸案件送本基金保證者,保證手續費於利息補助1年期間及補助額度600萬元內免予計收(扣除保費補助部分後之金額向借戶收取)。
(三)貸款項目為青壯年農民從農貸款(青農)者,申請本作業原則之利息及保費補助,應扣除與該貸款免息期間之重疊天數後核算。
五、申請期限:自114年12月23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六、貸款經辦機構應於116 年 2 月 28 日前完成貸款審核並撥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