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案件如完成對主從債務人財產之特別拍賣程序無法拍定,撤回強制執行,可否申請基金代位清償?
倘主從債務人除上述撤回強制執行之財產外,已無其他財產可供強制執行,或有其他財產經貸款機構評估執行無實益,經本基金同意暫緩執行,並已取得全體主從債務人債權憑證,即符合申請代位清償之要件,得申請本基金代位清償。
在債務人歸戶財產清單發現債務人有汽車,因屬動產執行不易,應如何處理?
汽車如無法查扣,得免予執行。
逾期案件經貸款機構取得執行名義,並向稅捐機關查詢主從債務人歸戶財產及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據以執行,若發現執行無實益時,應如何處理始符合基金理賠要件?
貸款機構對主從債務人財產認為執行無實益時,請敘明理由告知基金同意後,得暫緩執行,倘主從債務人除執行無實益之財產外,已無其他財產可供強制執行,並已取得全體主從債務人債權憑證,即符合申請代位清償之要件。
逾期案件中,對主從債務人財產聲請強制執行時,若遭法院以高額設定予他債權人執行無實益為由駁回,應如何處理始符合基金理賠要件?
應請貸款機構請先向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明債務人擔保債務餘額,倘有餘值應向法院釋明准予繼續執行;若無餘值報經基金同意或仍遭法院駁回,得申請基金代位清償。
貸款逾期後,因先處分擔保品或借戶財產,故對保證人財產未即時採取保全措施致脫產,此種情形是否會構成不理賠案件?
保證貸款到期未獲清償,或經貸款機構提前視為到期者,貸款機構應於貸款到期之日起3個月內或提前視為到期之日起1個月內,就已知悉之主從債務人(即借保戶)財產採取保全措施或其他法律行動,以防止脫產,如延未對保證人財產採取保全措施或法律行動,致影響貸款之收回者,基金將就影響部分不負代位清償之責任。
逾期案件中,有些借、保戶因於取得執行名義前死亡且無人繼承或有或其他因素,無法取得債權憑證,因此未符合基金代償要件,此類案件可否申請基金代償?
(1)主從債務人於取得執行名義前死亡且無人繼承者,若有遺產,應聲請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對遺產管理人取得執行名義後執行遺產,如仍無法受償,於換發債權憑證後申請基金代償;若無遺產,取得法院證明文件及全戶除戶謄本後申請基金代償。(2)因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取得債權憑證,但已取得合法證明文件,並經基金同意者,得申請基金代位清償。
保證貸款資金用途為營運週轉金,撥貸後貸款機構無法掌握其資金流向,申請代償時,基金是否會以資金用途不符或資金流向不明等理由拒賠?
營運週轉金貸款,其資金用途仍應以業者事業營運範圍內經常性業務週轉為限,為防杜其資金流用,除請貸款機構加強授信前之徵信調查工作,以確實掌握業者經營財務狀況外,並請加強貸放後之追蹤考核工作,以掌握其資金流向,倘貸款機構已善盡管理人之責任,基金自不會以該等理由拒為代位清償。
保證貸款用以代償其他金融機構之貸款,是否會構成不理賠案件?
保證貸款原則上不得用以代償其他金融機構之貸款,惟經本基金審查同意者不在此限。
保證貸款逾期已轉列催收款,其中未獲基金保證部分已依規定轉銷呆帳,此種情形是否會構成不理賠案件?
並未構成基金不代償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