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本基金申請查詢作業,如無異常情事,是否表示同意保證?
本基金查詢作業係提供貸款機構明瞭借款人及其同一經濟利害關係人以往之信用保證之情形,如累計保證貸款餘額數、前送保貸款是否已信用惡化或已逾期列管…等資訊,如無異常情事,不等於同意保證,送保案件仍需正式申請信用保證作業。
網路查詢作業,是否須輸入借款人經營企業之名稱及統編號碼呢?
若申貸主體為「個人戶」,只需輸入借款人及其配偶之姓名、身分證字號;若申貸主體為「企業戶」,則「借款人」及「配偶」欄請填企業負責人、配偶之姓名、身分證字號並填妥「企業名稱」及「營利事業統一編號」等資料。
查詢時,借款人姓名特殊,無法在網路上正確輸入時該怎麼辦?
請於「全形狀態」下按空白鍵,取代該特殊字,但「身分證字號」一定要正確輸入。
查詢時,若借款人或配偶姓名打錯了,怎麼辦?
本基金查詢作業均以身分證字號作歸戶,姓名錯誤並不會影響查詢結果,惟正式申請貸款保證時,請務必填寫正確姓名。
保證案件明細查詢能否依各種方式作排序列示資料?
可以,保證案件明細可依「保證帳號」、「借款人姓名」、「借款人身分證字號」、「貸放日」及「到期日」等索引值作排序。另可輸入「姓名」 及「身分證字號」列出借款人個人歸戶明細表。
貸款機構規定之聯徵查詢項目及種類與基金規定不同,應如何辦理?
保證貸款案件借保戶之聯徵查詢,應依本基金「申請信用保證案件辦理票信債信查詢注意事項」辦理。惟若貸款機構規定之聯徵查詢項目其信用資訊範圍已涵蓋本基金所規範者,得依貸款機構規定辦理。
基金規範借戶票信有拒往紀錄者,無法送保,但非本會(行)之票信無法查知,將如何處理?
(1)臺灣票據交換所查詢有揭露者,依揭露資料辦理。
(2)臺灣票據交換所查詢未揭露,或逾揭露期限無法得知者,依本基金作業手冊所訂知悉之認定標準,他行支存戶,以受託機構明知或被告知之日起算。若受託機構不知悉則不予歸責。
配偶不ㄧ定擔任保證人,為何仍要辦理票據交換所及聯合徵信中心之票、債信查詢?
有鑑於夫妻共同生活,經濟利害緊密相連,倘配偶已有票、債信不良紀錄, 恐有影響償債能力之虞,甚或有因配偶信用不良,改以本人名義申貸之情事,故仍應查詢配偶之票、債信資料。
送保日前1個月內已依規查詢票、債信查詢均正常,惟於撥貸日前(後)發生票、債信不良情事,該如何處理?
如送保日前已依基金規定辦理票、債信查詢均正常,事後發現有票、債信異常情事,倘因票、債信揭露資訊未能及時得知,原則上不歸責於貸款機構。但貸款機構於貸放前如已得知借戶有票、債信不良情事者,仍應依相關規定辦理。
借新還舊及轉(展)期案件,是否需再查票、債信?
是。查詢時機:送保日前1個月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