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本基金成立時,基金總額為新台幣3億元,分別由政府機關捐助60%,農業行庫捐助30%,農漁會捐助10%,嗣於91年奉財政部核定調整各單位捐助之比例,分別為中央政府65%,簽約銀行30%及簽約農、漁會5%。

基金概要
- 基金名稱 (英文)
- 財團法人農業信用保證基金 Agricultural Credit Guarantee Fund
- 所在地址
- 臺北市100中正區許昌街17號10樓
- 設立時間
- 民國72年9月27日
- 開辦時間
- 民國73年3月1日
- 法律依據
- 臺灣地區農業信用保證制度實施方案
- 代表人(董事長)
- 賴坤成
- 簽約農漁會
- 311家
- 簽約銀行
- 13家
- 客服專線 、電子信箱
- 02-2375-2275 、 mail@acgf.org.tw
- 統一編號
- 14103317

理念
「財團法人農業信用保證基金」的設立宗旨為協助擔保能力不足之農漁業者,為其貸款提供信用保證,以增強其受信能力,適時獲得所需資金;另一方面亦為農業金融機構分擔融資風險,以利其積極推展農業貸款,以增進政府農業政策推行之績效。
本標誌用以代表基金之形象、服務品質與營運精神的象徵。
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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橢圓形輪廓代表「果實」,象徵結果、成熟與圓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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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個向心菱代表農、林、漁、牧四枚「種子」,種子為農業之源,同時象徵根本、精髓與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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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綠色色彩意象為堅實、樸素與信用,代表「財團法人農業信用保證基金」之基本精神。
種子--幼苗--成熟--開花--結果--種子」的週期輪迴是農業生生不息的自然現象,「財團法人農業信用保證基金」藉此意念提供農漁業者信用保證,亦即提供其象徵希望的種子,使其獲得新生之源,成長、茁壯,進而促進農業永續發展。
沿革
95年1月
行政院基於農業金融監理一元化之體制已建立,並由農業委員會主導,為使農業金融體系更完整,本基金自95年1月1日起改隸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2年8月1日升格為農業部)主管。成為農業金融體系之一員。
93年7月
政府為使金融監理制度一元化監理,以健全金融機構業務經營,維持金融穩定與促進金融市場發展,於93年7月1日起設立「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本基金即日起自財政部移歸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73年3月
於73年3月1日正式開辦保證業務。
72年9月
我國農業信用保證制度自民國60年代即著手研議,並由財政部草擬「臺灣地區農業信用保證制度實施方案」,報奉行政院准予照辦。農業信用保證基金於72年9月27日正式成立,由政府機關、農業行庫及農會、漁會共同捐助基金,以財政部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宗旨

- 協助擔保能力不足之農漁民增強受信能力,獲得農業經營所需資金,以改善農漁業經營,提高農漁民收益。
- 促使農業金融機構積極推展農業貸款業務,以發揮其融資功能。
- 協助參加農業發展計畫之農漁民籌措配合資金,以提高政府農業政策推行績效。